各市财政局、教育局,各高校:
为进一步规范和加强出国留学经费管理,现就《财政部 教育部关于印发<出国留学经费管理办法>》(财教〔2013〕411号)有关事项补充通知如下:
各级财政、教育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在资金审核、分配等审批工作中,存在违反规定分配资金、向不符合条件的单位(个人)分配资金、擅自超出规定的范围或标准安排资金,以及其他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等违法违纪行为的,按照《预算法》、《公务员法》、《行政监察法》、《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等国家有关规定追究相应责任;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特此通知。
安徽省财政厅 安徽省教育厅
2017年7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