院属各部门:`
按照省政工职评领导小组统一部署,2009年度我校政工专业职务评审工作于9月18日开始。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参评人员范围 参评人员范围严格按照院党委《关于政工专业职称评聘工作的意见》(院党〔2006〕35号)的规定执行。
二、评审标准和条件 各级政工专业职务任职资格的评审标准和条件,严格按照省政工职评领导小组的有关文件执行。(可到院人事处咨询)
三、评审工作的组织 申报评定政工专业职务任职资格,继续实行个人申报、群众评议、组织推荐和评委会评审相结合的办法,由院人事处负责组织,政工专业职务评审工作考核组负责具体考核工作。 四、申报时间要求 凡符合申报条件的人员,请于9月25日上午下班前将个人申请、学历证书、英语合格证书、发表论文等材料交人事处,逾期不予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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