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属各单位、各部门: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2018年部分节假日安排的通知》精神和学校校历安排,现将清明节放假及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放假时间
1、职工放假时间:2018年4月5日-4月7日,共3天,4月8日(星期日)正常上班。
2、学生放假时间:2018年4月5日-4月8日,共4天,4月9日(星期一)正常上课。
二、相关说明
1、有分类考试工作任务的师生请按时参加考务工作(无特殊情况不得请假),课程调整工作安排由教务处另行通知。
2、放假期间,学校安全稳定值班按值班表进行,各单位、各部门要做好节前安全自查,排除安全隐患,确保学校安全稳定。
2018年3月21日
上一条:关于转发《中共安徽省委教育工委转发关于全省党员干部带头开展移风易俗弘扬时代新风的指导意见的通知》的通知
下一条:关于转发《中共安徽省委教育工委关于举办“新时代 新安徽 新作为”主题微视频作品征集大赛的通知》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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