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财政部、教育部《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国家励志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和省教育厅、省财政厅关于《国家励志奖学金评审办法》(教助〔2009〕1号)的有关规定,按照客观、公平、公正的原则,学院对各系报送的国家励志奖学金评审材料进行了认真的评审,并经省教育厅评审确定,我院机械工程系汪元晨等126名学生获得2008-2009学年度国家励志奖学金,每人奖励5000元,现予以公告。
希望获奖同学继续努力、自强自立、勤奋学习、积极进取,力争在德、智、体、美等方面全面发展,成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合格建设者和接班人。
新葡萄
二00九年十二月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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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年我院国家励志奖学金获奖学生名单20091221074117.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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