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友总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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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会章程

新葡萄校友会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本会定名为“新葡萄校友会”
第二条 本会为新葡萄及其学院前身校友自愿组成的非营利性社会团体。
第三条 本会宗旨是加强校友之间、校友与母校之间的联系与交流,服务广大校友,发扬国防学院人爱国荣校的优良传统,为母校的繁荣与发展、为中华民族的富强与进步贡献力量。
本会遵守国家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遵守社会道德风尚继承和弘扬安徽军工优良传统。
第四条 本会接受业务主管单位安徽省国防科工办和管理机关民政部的指导和监管
第五条 本会的会址设在新葡萄校内
第六条 本会的宗旨为:服务、交流、发展
第二章 业务范围
条 本会的主要业务范围:   
(一)促进校友之间、校友和母校之间的联系和交流;   
(二)促进与各地校友组织的联系与交流;
(三)组织校友联谊活动,建立并发展校友公共关系;
(四)接受校友对母校的捐赠,筹集和管理校友基金;
(五)推动学院及相关单位的校友工作;
建立和维护校友网站和QQ群,建设校友档案;
(七)开展其它对学院及校友有益的活动。
第三章 会员
第八条 热爱祖国,承认本会章程,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为本会会员。
(一)曾在安徽省大江机械工业学校、安徽省国防工业办公室五七干校、安徽省国防科技工业干部学校、安徽省电视大学国防工办分校、安徽省国防科技工业学校、新葡萄学习过的学生和工作过的教职工;   
(二)目前在校的学生和教职工;
(三学院聘请的名誉教授、客座教授及兼职教师等。     
条 会员享有下列权利:
(一) 本会的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
(二) 参加本会组织的活动
(三) 对本会工作的批评、建议和监督权;
(四)参加学院有关专业性的教学科研学术交流活动权;
() 入会自愿、退会自由。
第十条 会员履行下列义务:
(一) 遵守本会章程;
(二) 执行本会决议;
(三) 维护本会合法权益;
(四) 完成本会委托的任务;
(五) 按规定交纳会费,协助本会筹集校友基金;
(六) 向本会反映情况,提供有关资料。  
(七) 宣传母校发展成就,维护母校声誉,支持母校发展。
第十 对违背本会宗旨或损害本会声誉的会员,经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表决通过,予以取消或暂停其会员资格。
第四章 组织机构
第十条 本会的最高权力机构是会员代表大会,其职权是:   
(一)制定和修改章程;   
(二选举和罢免理事;   
(三)审议理事会的工作报告和财务报告;   
(四)决定重大问题和终止相关事宜
第十条 会员代表大会每届四年,因特殊情况需提前或延期换届的,须由理事会表决通过
第十四条 会员大会应分之以上的会员代表出席方能召开(会员代表产生的办法应按相关制度执行),其决议须经到会会员代表半数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
第十 本会理事会是会员代表大会的执行机构,领导本会开展日常工作,对会员代表大会负责。理事会设会长一人,副长若干人,秘书长一人,副秘书长若干人下设秘书处,负责处理日常工作。
第十条 理事会的基本职责是:   
(一)解释本会章程执行会员代表大会的决议;   
(二)选举和罢免会长、副会长、常务理事、秘书长;   
(三)制定本会计划,筹备召开会员代表大会;   
(四)向会员代表大会报告工作和财务状况;   
(五)决定设立办事机构、分支机构和代表机构
(六)决定副秘书长、各机构主要负责人的聘任;  
(七)决定会员的吸收和除名;
(八)领导本会各机构开展工作;  
(九)制定内部管理制度;  
(十)决定其他重大事项
第十 理事会每年召开一次会议,会议可采取现场或通讯式召开。
第十八条 理事会决议须经到会理事三分之二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
十九 设立常务理事会。人员由理事会选举产生(第一届常务理事会由会员大会选举产生)负责理事会闭会期间日常工作,行使第十条第一、三、五、六、七、八、九、十项的职权,对理事会负责。
第二十条 常务理事会年召开一次会议,会议可采取现场或通讯式召开。
第二十条 常务理事会决议须经到会常务理事三分之二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
第二十 会长为本会法定代表人。
第二十 会长行使下列职权:   
(一)召集和主持理事会常务理事会;   
(二)检查会员代表大会、理事会和常务理事会决议的落实情况;   
(三)代表本会签署有关重要文件
第二十 秘书长行使下列职权:   
(一)主持办事机构日常工作,组织实施年度工作计划;   
(二)协调各内部机构、分支机构等开展工作;   
(三)提名副秘书长及各办事机构、分支机构主要负责人人选,交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讨论决定;
(四)决定办事机构专兼职工作人员的聘用;   
(五)处理其他日常事务。
第二十条 本会设立秘书处,由秘书长、副秘书长及内部办事机构负责人组成,在秘书长领导下处理日常工作,秘书处办公室设在学院校企合作办公室。
第二十 本会可以聘请名誉会长、顾问若干人。
第二十七条 校友总会设在新葡萄校内,校友比较集中的地可设立校友会,校友会对本地会员负责。总会与各地校友会在工作上加强联系,相互协商。各地校友会应积极争取当地有关部门的领导。
第五章 资产管理、使用原则
条 本会资产为公共资产,依照国家有关规定及本会章程进行管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占、私分和挪用。
二十八 经费来源:
(一)会员交纳的会费;
(二)母校或政府资助;
(三)校友单位、社会团体的捐赠;
(四)其他合法收入。 
本会经费用于本章程规定的业务范围和事业发展,不得在会员中分配。
第三十条 本会建立严格的财务管理制度,保证会计资料合法、真实、准确,设立专门银行帐户
第三十 本会换届或更换法定代表人之前必须接受有关部门组织的财务审计。
第三十二条 本会的资产和经费,任何单位、个人不得侵占、私分和挪用。
第六章 章程的修改程序
第三十条 对本会章程的修改,由理事会提交会员代表大会审议
第七章 终止程序及终止后的财产处理
条 本会因需要注销的,由常务理事会提出终止动议,经会员代表大会表决通过,并报相关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
条 本会终止前,须在业务主管单位及有关机关指导下成立清算组织,清理债权债务,处理善后事宜。清算期间,不开展清算以外的活动。
条 本会经社团登记管理机关办理注销登记手续后即为终止。
三十七条 本会终止后的剩余财产,在业务主管单位和社团登记管理机关的监督下,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处理。
第八章 附 则
三十八条 本章程经2015516日会员代表大会表决通过。
三十九条 本章程的解释权属本会理事会。